公司担保之五:公司与债务人相互担保,又抗辩未审查公司决议的,不予支持

作者:     发布日期: 2021-10-19     二维码分享

本期提示 公司与债务人有相互担保关系的,不要求审查公司决议。


释明案例



基本事实 租赁公司(原告)与劳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,第三方公司(被告)在租赁合同担保人处盖章。后劳务公司不能支付租金,租赁公司提起诉讼。查劳务公司与第三方公司间存在相互担保关系。
原告诉请 要求判决被告对劳务公司应付租金承担担保责任。
被告抗辩 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,担保无效。
法院判决 担保有效,第三方公司对劳务公司债务承担担保责任。
裁判要点 担保方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相互担保关系的,担保方以其未依照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作出决议为由,抗辩不承担担保责任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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